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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近年来,普洱中院认真践行绿色、环保、低碳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风尚,通过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节能制度体系,以制度规范行为,确保各项工作逐一分解落实,形成上下协调,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推行绿色办公,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办公区安装节能灯,公共区域使用感应节能灯,养成随手关灯习惯,倡议科学用电、节约用水、低碳出行、绿色采购,杜绝浪费。实行生活垃圾分类,配备分类垃圾桶,倡导干警对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院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节能知识,培养干警节约意识,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氛围。制止餐饮浪费,在职工食堂张贴“光盘行动”“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等提醒标识,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认真填报相关数据,严格做好能源资源消耗台账记录。积极参加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验收工作,适时总结评估,让“节约”立竿见影,行之有效,落到实处。
下一步,普洱中院将以此殊荣为契机,坚持创新、开放、共享、协调的工作理念,以体系化构建、全方位宣传、集约化整合、全流程网上办案为抓手,持续巩固提升“节约型机关”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机关节能降耗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广大干警的节能意识,践行绿色低碳文明新风尚。
审签丨李伊林
审核丨雷庆国
编辑丨马丽莉
供稿丨李佳杰
原标题:《喜报!普洱中院荣获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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