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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宁)6月12日晚间,上交所官网显示,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和上交所新一轮《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发挥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中的作用,拟对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指引》)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
据了解,上交所本次修订《评价指引》,主要在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规则关联度、提升评价指标的科学性与适应性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构建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的长效机制。注重发挥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在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方面的作用,在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清晰、提升定期报告可读性与实用性、运用信息披露手段支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等方面,设置更具针对性的要求。
二是强化评价结果在分类监管中的应用。加大对于评价结果A类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加强与并购重组、再融资等的关联,进一步降低其信息披露成本。同时,强化对于评价结果D类公司的监督力度,通过组织合规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公司及关键少数的规范引导。
三是进一步提升评价指标的科学性与适应性。一方面,增加重大负面事项减分情形,对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形的,在评价中予以减分。另一方面,严格设定A类和B类公司的评价标准,强化市场沟通、提高投资者回报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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